5.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我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各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结果全面领导与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监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有专门人员到复试工作现场巡视,对全过程进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录取结果等信息都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cenweb/website/yanjiusheng/index.html)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部在4月26日之前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相关机构进行复议。研究生部办公室接待电话010-82099034,纪监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8209901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219。
(十)本办法未详尽之处,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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