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是否需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6.进行初始试卷核查,抽查考生初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试卷的笔迹,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
7.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组织统一体检。
五、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1)复试成绩
专业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10%)+听力成绩(10%)+英语口语成绩(10%)+体育加试成绩(50%)
注:1.以上各项成绩均以百分计;
2.体育加试指:由考生从篮球、田径、体操(含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等)、排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足球、武术等项目自选一项。
(2)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1.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上线生;校内调剂生排名顺序确定。
2.在符合录取的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可优先录取。
3.研究生计划内考生名额依次按照第一志愿上线生;校内调剂生排名顺序确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者;
②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③在各环节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④身体情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⑤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英语口语成绩、术科专业方向体育加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