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30—12:00体检(须空腹,在校医院进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研究生处
4月17日将拟录取考生汇总表、复试审批表等材料上报研究生处各学院
4月17日—19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
4月20日开始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完成相应的确认手续研究生处
4月25日-5月5日调取、审查考生初试试卷研究生处
八、考生复试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到所需材料
考生报到时提供以下证件(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拟复试学院、专业名称、考生编号):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原件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应届本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提供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民族身份证明,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还须提交与报名时所填委培单位签订的《广西民族大学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4.准考证(如遗失请与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联系出具证明);
5.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审表》1份(政审表样本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硕士研究生招生查询”的“其他事项”栏目下载);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证明材料。
7.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校级教务部门盖章);
8.考生可提供各类相应材料,如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1寸照片1张(考生自行保留至体检时使用);
材料1-5、7、8接受资格审查时交给各学院资格审查人,材料6交到研究生处。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之后,务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请注意保存,对部分考生必要时将会收集并呈递教育部。
若验证失败,学信网上无本人信息,往届生请立即进行学历认证,应届生请立即联系所在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更改学籍注册信息。
(二)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验证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附件4),主要审查内容是:
1.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准考证(准考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以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审核身份证件及民族身份证明,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九、上交复试材料
(一)必须在4月19日之前上交研究生处的材料
1.录取审批表(附件5),录取审批表上须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或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录取的考生;
2.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6)。
3.各门加试科目的成绩单(附件8)、答卷及考场记录单(附件9)
(二)在4月26日前上交研究生处的材料
1.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附件3);
2.经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族身份证明;
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审表》。
十、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1.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行为,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违反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若是硕士研究生导师违反的,研究生处还将违规情况上报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对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任何工作。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将派监督人员到每个复试小组对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十二、其他
1.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协助督促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试档案材料函调至我校。
2.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招生资料下载处下载,于4月26日前提交我校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待遇。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4.本办法的附件及各种表格样本可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招生信息—招生查询”的“其他事项及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
附件2: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
附件3: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
附件4: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
附件5: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审批表
附件6:广西民族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
附件7: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声明
附件8: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加试科目成绩单
附件9: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加试科目考场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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