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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广西民族大学考研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2013-02-21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方能获得录取资格。各复试小组根据以下录取规则,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1.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调剂考生录取比例;

2.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国家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录取的调剂考生国家招生计划比例;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非应届毕业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应届毕业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且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毕业后须在广西就业;

5.录取中应贯彻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注意发掘少数民族人才,对于稀有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录取中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2007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有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荣获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未达60分的;

4.所有跨学科加试课程成绩都未达60分的;

5.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6.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7.未按规定参加所有复试项目的(包括体检)。

(三)关于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具体时间及手续将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时公布),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2012年4月14—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时间内 容主要负责单位

4月10日前各学院报送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面试场地、时间安排表各学院

4月13日考生到学校研究生处(科技楼)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研究生处

及各学院

4月14日

上午8:30—11:00全校统一专业课笔试研究生处

4月14日

下午14:30—15:00外语听力测试(调频台播放,考生自带调频耳机或调频收音机接收信号)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处

4月14日

下午15:30—18:30外语口语测试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处

4月14日

下午15:30—11日统一改卷研究生处

4月15日

全天综合面试各学院

4月14日—15日各类加试科目考试各学院

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