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liuy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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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物的普遍联系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等特点。
方法论意义: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定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2.事物的永恒发展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新事物代表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是辩证的否定过程;在社会领域,新生事物符合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
方法论意义: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永恒发展的原理,要求人们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做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
3.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矛盾的共性和矛盾的个性,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要坚持抓中心、抓重点,抓主要矛盾;看本质,抓主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
5.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变化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质和量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及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在实践中既要重视量变,又要重视质变。
6.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为“扬弃”的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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