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下列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9、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二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0、定期抚恤金是:按月给予的抚恤金。
11、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12、定期抚恤金的发放及终止: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从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之日起发放,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13、残疾抚恤的对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
14、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至十级的,均可享受抚恤,因病致残,定为一级至六级的,方可享受抚恤。
15、现役军人的残疾性质:分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病致残三种。
16、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的抚血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②优抚安置不低于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③转业士兵安置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生活水平。
17、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待遇情况:①残疾军人死亡,其遗属享受的抚恤待遇。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②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③配制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18、供养终身的两种方式:集中供养和分散安置。
19、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标准的: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20、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享受的交通优待: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和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21、优抚对象及其子女享受的教育优待:①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寂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与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22、优抚对象享受的住房优待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