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品行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学历条件
1.附属学校:
初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二批次本科以上毕业。
小学(含太谷师范附属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师范教育类专科以上毕业。
2.活动中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音乐、舞蹈、美术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
(三)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初中相应学科)。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学籍部门印章并统一打印的学业成绩单。2011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学籍部门印章并统一打印的学业成绩单及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合格的证明及复印件。
(四)专业条件
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英语教师应具有专业英语四级以上等级证书。活动中心教师需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科技教师为物理、信息技术等工科专业毕业。
(五)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条件
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