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铜陵中考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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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2.录取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行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评价方法见《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区初中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门槛”,即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第均须达C等(含C等)以上,其中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不含特长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2A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的2016届毕业生,其录取分数比应届生提高30分)。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7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指标为学校招生计划的8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省教育厅201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另外,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初中阶段从外地市转回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的考生、因父母工作调入我市且户籍也迁入我市市区,初中阶段从外地市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指定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市一中学苑校区、市三中两所省示范高中在市直学校定向分配具体方案见《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一中、市三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

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在第一批计划中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按分配到各校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市一中学苑校区(老校区)、市三中分配到义安区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为150人,市一中学苑校区、市三中各75人,分统招、定向两部分,其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比例、原则及方法同上,由义安区教体局根据区各初中学校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一中学苑校区或市三中后,由义安区教体局根据考生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17年秋季,市一中西湖校区计划招生400人,其中在市直初中学校招生250人,在义安区初中学校招生50人,在枞阳县初中学校招生100人,招生计划均不定向到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市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铜陵中学在市直初中学校招生180人,枞阳县浮山中学在市直初中学校招生50人,均不定向到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报考市三中体育班、五中美术班、十七中体育班的学生,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特长生录取在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见《铜陵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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