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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会计审计论文:浅谈对医院新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比较

2013-08-21

三、强化成本核算、控制

1、强化成本核算。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指出成本核算一般可以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等。三级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该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在进行以上成本核算是还可以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和医院全成本核算。新制度第三十条还对医院科室的分类、科室成本的归集、科室成本的分摊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还特别指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的范围。相比较,新制度重点强化了对成本管理的细则要求。而旧制度则是简单的把成本费用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按人员比例分摊,成本费用管理较粗放。

2、加强成本控制。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五条指出医院应针对成本核算的结果,采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对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高成本运营效率。第三十六条也指出公立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总之,要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费用审核等制度等,控制医院成本费用有效、合理支出。而旧制度只提出哪些应计入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对于成本控制只是简单指出“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并无具体成本控制的方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