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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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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7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8日,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文理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含直招士官)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

2.7月5日,文理类本科一批、地方高校专项计划、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填报志愿,自主招生批志愿(含艺术特长生资格、部属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3.7月11日,填报文理类提前批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4.7月21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第一次填报志愿。

5.7月31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6.8月4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

7.8月13日,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考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批志愿,本科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仅限于达到本科一批及第一次确定的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时,第一次确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20分之内的考生均可填报。

4.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选报志愿;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

6.符合地方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及复查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考生名单,公示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进行公示后,考生方可按规定填报相关志愿。

7.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gov.cn。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外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情况,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调档范围内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招生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数之比1∶1.2(以下所涉及的比例数,均为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数之比)的比例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测算分数线按招生高校在我省调整确定的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

1.第1次,根据高考成绩分段人数统计表,按照本科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分科类确定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

2.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进行计算(含服从调剂考生),确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有关军事公安类本科院校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二本线下10分。

(二)艺术类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的规定及我省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划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今年不享受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政策)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提前批,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线。

2.春季高考本科批,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根据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1∶1.3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按我省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相应按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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