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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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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至30日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材料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 申请表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户籍学籍信息等)、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和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个人陈述限15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

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的,责任自负。

2、学校审核:学校将组成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情况,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校根据各省获得资格名单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3、填报志愿:获得华东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合格的考生,要求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省计划安排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为准。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华东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4、高考录取:学校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华东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情况,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学校有权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富足的省份进行录取。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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