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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城市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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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照报考点所在地研招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现场确认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1)北京地区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在京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北京科技大学考点”,请考生关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网站查看考点公告,自行了解该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2)其他各省市的考点现场时间安排和要求,请参见各省市研招主管部门通知。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4.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6.对在报考、现场摄像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初试时间:具体见教育部相关安排。

2016年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16年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2016年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2016年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2.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6年12月15日至2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生于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准考证上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参加考试。

4.考试科目:详见《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考试大纲: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其统一编制。

6.初试成绩公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17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六、报考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为2017年3月底至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同等学力加试为笔试。具体复试科目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5.复试通知书、复试成绩查询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七、录取与调剂

1.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定三方协议书。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6.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考生的拟调剂院校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1.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书费、住宿费等杂费另计。

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究生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助学金面向非定向学生。同时,学院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科研经费资助体系

标签:院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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