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第二章笔记及练习六

2014-11-28 16:24:13 字体放大:  

四、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考点,经常多选题)

证券市场遵循“三公”原则,禁止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损害市场和投资者的行为。根据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也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

2.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时间的全权委托。

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5.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

7.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

8.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9.不得借职业之便,利用或泄漏内幕信息。

10.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

【例17·多选题】下列属于证券经营机构的禁止性行为的是( )。

A.集中资金优势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B.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的行为

C.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D.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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