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与上市
(一)开立发行人账户
发行人首次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登记托管手续的,应当与其签订协议,并提交4项文件,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提交文件开立发行人账户。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登记托管
1.发行人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招标系统发行公司债券
2.对于不使用发行招标系统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公司债券登记托管应履行的具体手续。
(三)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
1.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条件:
(1)依法公开发行;
(2)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
(3)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机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4)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5)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公司债券发行量的30%;
2.发行人要求安排其发行的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应及时向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材料(了解)
(四)信息披露
1.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后3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材料(如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或发行章程、发行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说明等)
2.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同业拆解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发行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公司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等)
知识点七、公司债券的评级
(一)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的条件
1.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具有符合《证券市场咨询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三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单选题,经常考)
(3)具有健全和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
(4)完善的业务制度;
(5)最近5年未收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而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6)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7)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了解)
(二)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的申请(递交的材料,了解)
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和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