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经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1、调整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目的是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基金法的内容
十二章一百零三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2、基金法主要内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罪
3、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
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入证券罪
6、操纵证券市场罪
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的调整合补充
2、对证券发售的规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1、强化公司的独立性
2、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预留空间
3、加大中介机构责任
4、实施预先披露制度
5、取消了辅导期和增资扩股时限规定
(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
2、严格募集资金管理,鼓励回报股东
3、建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
4、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转变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范围
2、规范收购人和出让人行为,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突出问题
3、减少监管部门审批豁免权利,允许收购人限期限量增持
4、鼓励市场创新,允许换股收购
5、建立市场约束机制,强化财务顾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