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申报条件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界定
由于全国(省)统考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中均有考生所学相关专业报考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专业目录》,对相关专业的内容界定如下:
序号 |
统考职业名称 |
对应相关专业目录 |
1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专业学科 |
2 |
理财规划师 |
经济学、管理学专业学科 |
3 |
心理咨询师 |
教育学、医学、法学专业学科 |
4 |
营销师(推销员) |
市场营销专业、经济贸易专业 |
5 |
物业管理员 |
管理学、建筑学专业及土木工程专业学科 |
6 |
物流师 |
物流专业及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科 |
7 |
秘 书 |
文秘专业 |
8 |
公共营养师 |
医学、食品工程与科学专业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科。 |
9 |
育婴师 |
教育学、中职的幼教专业及职业培训中的保育员职种。 |
三、考生工作年限证明的规定
为避免考生在证明工作年限时弄虚作假,拟规定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2、与考生工作年限有关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与工作年限对应的工资表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