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档案管理辅导:档案检索工作操作要点

2012-04-10 15:29:47 字体放大:  

(8) 标准编号和有关记载事项。

此项一般用于著录科技文件、图样的国内、国际标准编号,通常很少著录此项。

(9) 提要项。

提要项是对文件或案卷的内容简介和评述,以揭示档案的内容和价值。一般以简练的文字揭示其主题。

(10) 排检和编号项。

该项包括5个小项,分别是分类号、档案馆(室)代号、档号、缩微号和主题词。分类号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的有关规定著录;档案馆(室)代号是依据有关代码标准著录;档号通常包括全宗号、案卷目录号(类别号)、案卷号、页(张)号或件号,各号之间以“—”连接,如,“5—3—15—18”;缩微号是档案缩微品的编号;主题词是揭示档案内容的规范词语,依据《中国档案主题词表》著录,各主题词之间空一格。

2) 标识符号

标识符号是用以区别不同的著录项目和著录含义的标志,用在著录项目之前。档案著录标识符号分为著录项目标识符号和著录内容标识符号两种。

(1) 著录项目标识符。

著录项目标识符是在每个著录项目之前冠以一定的标识符号,用以识别所代表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各大项(题名与责任者项、排检与编号项、提要项除外)。

=:并列题名。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文件编号、规格等。

/:第一责任者。

;:其他责任者、保管期限。

+:附件。

著录项目标识符中,“.—”符占两格,并在回行时不分开,其余符号各占一格。不需著录的项目,连同标识符号一起省略,需要重复著录的项目,需重复添加该项目的标识符。

(2) 著录内容标识符。

著录内容标识符是用来标识对著录项目的解释、补充考证等含义的符号,主要有以下几种。

( ):责任者所属机构名称、责任者真实姓名、责任者职务、中国责任者时代、外国责任者国别及姓名原文、丛编项。

[ ]:自拟著录内容及考证出的责任者、时间、载体类型标识。

?:推测的不能确定的内容,与[ ]结合使用。

口:表示残缺的文字。为考证出的责任者、时间及难以计数的残缺文字用3个“口”表示。

· :外文缩写。

~ :起止连接。

3) 著录格式

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有序排列及统一表达即形成了规范的档案著录格式。《档案著录规则》中规定了两种著录格式,即文件级(以单份文件为著录对象)条目著录格式和案卷级条目著录格式。

文件级和案卷级条目著录格式,按其载体形式均可分为卡片式和书本式使用卡片著录时,所用卡片的尺寸是12.5cm×7.5cm,卡片四周均留1cm的空隙。著录时,依著录项目的前后次序著录,如果正面著录不完,可接背面继续著录,原顺序、格式不变。书本式条目著录格式,除在正题名前加顺序号、其后空一格外,其余与卡片式条目相同。

4) 著录详简级次

著录详简级次是指著录时对档案著录项目的取舍程度。《档案著录规则》中所列各项目著录时并非全部要著录出来。必要项目包括正题名、第一责任者、时间、分类号、档号、缩微号、主题词7项。选择项目包括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文件编号、载体

类型标识、其他责任者、文本、密级、保管期限、载体形态、丛编、附注、提要、档案馆(室)代号。

档案著录详简级次分为简要级次和详细级次。简要级次是指在条目中仅著录必要项目,详细级次是指在条目中不仅著录必要项目,还部分或全部著录了选择项目。对档案著录详简级次的选择使用,各企业可根据各地区的情况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