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2005年,县政府督查室收到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18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70件政协委员提案119件。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由38个部门单位进行办理。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意识,明确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为确保办理质量,在交办会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工作,切实作到从交办、催办到答复的各环节有章可循,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
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县政府督查室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后,认真进行登记、梳理分类,并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对一些比较重要的建议、提案呈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批示,根据类别性质确定38个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接到政府督查室转交的建议和提案后,认真研究,精心核对,并按承办程序予以办复。在办理过程中,督查室加大了督办力度,通过采取实地督办、电话催办等措施,提高了办理实效,在法定时限内得以办理。
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中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明确要求承办部门认真研究,克服困难,狠抓落实。由于县政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部门配合,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使多年反映强烈的县保健所道口红绿灯设置、市内公厕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网吧管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11月份,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政协文史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城建系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既推动了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进度,提高了办理质量,也赢得了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