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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和发放,并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
第三条 根据办公用品的性质,将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 1. 消耗品铅笔、信笺、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刷品、刀片、墨水、胶水、胶带、钉书针、大头针、曲别针、夹子、图钉、修正液、橡皮、名片、账册、卷宗、档案袋(盒)、标签、纸杯、电池等。 2. 管理品文件夹、文具盒、剪刀、钉书机、打孔机、打码机、圆珠笔、钢笔、日期章戳、印泥、直尺、计算器、算盘、验钞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电风扇、电脑软硬件及外设、扫描仪、投影仪、计算机网络、办公桌椅、文件厨、档案厨、沙发、茶几等。
第二章 办公用品计划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消耗和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编制并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办公室。
第五条 管理员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后购买。第六条 购置单位价值1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办公用品购置
第六条 管理员根据审签的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实施购买,并于月底完成。
第七条 管理员须经常调查办公用品供应商及市场价格,保证最优性价比和质量。
第四章 办公用品领用
第八条 每月1-5日,各部门根据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集中到办公室领用,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外)。
第九条 打印、复印或传真文档时,应自觉登记。否则,按两倍数量计算。
第十条 管理品自第二次领用起须以旧换新,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或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领用人或领用部门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员工到岗时,所需办公用品由部门报请办公室审批后领用。
第十二条 员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管理员交接办公用品。
第五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第十四条 管理员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管理员须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第十六条 管理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第六章 办公用品考核
第十七条 每月底,管理员对各部门办公用品和电话费等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上报办公室负责人或总经理,考核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