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机关法定公文的拟写:决议

2010-12-15 17:00:25 字体放大:  

(一)决议概述

决议同决定一样,是领导机关对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时使用的领导、指导性公文。

《条例》规定:"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1993年11月重新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则取消了"决议"这一文种,主要是考虑在行政机关的实际行文中,"决议"已很少使用,一般都用"会议纪要"来代替。

"决议"这一公文名称是建国前后开始使用的。如1945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51年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1952年11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区建制的决议》等。

决议是领导机关对于重大事项或事件的处理,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所形成的意见,并据以制定和发布的会议文件。决议作为会议文件,主要是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使用。它的性质与作用同决定大体相近,一般都要求坚决贯彻执行的。

(二)决议的分类及其特点

按照决议的具体内容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批准文件的决议。一般说来,公布较高一级代表大会期间讨论通过的会议文件,如重要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决算等。按照惯例,都应同时公布经大会讨论通过的这一类型的决议。

2、重大问题的决议。这类决议是指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全面总结历史或现实的重要经验教训,阐明重要理论观点的文件,其特点是方针政策性强,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和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如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96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等。这类决议问题重大、涉及面广,理论阐述多,篇幅宏大,影响也比较深远。一般按照内容的性质分成几个大的部分加以组合安排,然后分条列项进行阐述。

3、专门问题的决议。这类决议是会议上就有关专门问题讨论决定后而发布的决议。

(三)决议和决定的区别

决议和决定同有一个"决"字,有决断、裁决之意,都是对重大事项或行动做出决策安排的指挥性下行文。其区别在于:

(1)从形成程序上看,决议是必须经会议讨论并按法规定程度表决通过的;而决定则不一定,它可以经过会议讨论通过,也可以由各级领导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公布。

(2)从内容要求上看,决议的内容是带有全局性、原则性和指导性的重大事项,下级机关必须贯彻执行;而决定则不一定,凡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指挥性指令性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而宣告性决定一般只起宣照知照作用,并没有贯彻执行的要求。

(3)从发布形式上看,决议用会议名称发布,并于标题之下居中位置两边加括号标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及会议的名称(全称);而决定则不一定,除会议通过的决定外,一般都是以机关的名义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