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

2010-12-03 19:06:24 字体放大:  

一、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山东省委”等。

二、秘密等级

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其秘密等级的书写位置一般在正文的左上角。但是,并不是所有公文都要划分等级。

三、紧急程度

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其书写位置与密级相同。如果一份公文须同时注明紧急程度和秘密等级,一般将紧急程度写在秘密程度等级的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