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秘书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2010-11-11 17:50:55 字体放大:  

申报条件

1.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