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收发工作
1. 收文
(1) 收到各类文件、信函等,及时签收、登记;
(2) 呈院领导批阅;
(3) 根据领导批示转有关部门传阅、处理;
(4) 将文件原文存档;
(5) 年终将文件按类归档并装订成册。
2. 发文
(1) 以成教院名义对外行文、发函须经办公室审核;
(2) 办公室将文件呈主管院长审定并签发;
(3) 办公室统一编发文号、打印、发放;
(4) 年终将发文存档并装订成册。
二、印章管理工作
1. 学院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印章专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用印,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在有关领导主持下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2. 凡以学院名义行文、发函、出具证明,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发,底稿留办公室存档;
3. 各部门使用学院印章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4. 学生学历证明、出国手续等重要证明用印,必须由学生主管部门专人负责签字办理,个人办理概不接待。
三、车辆管理工作
1、学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
2、因公用车时,不得因私改变行车路线,保证按时返回;
3、因公需长途用车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严禁出私车,更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驾驶员应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驾驶规程,保证行车安全,遇到突发事故应及时通报办公室,按正常程序处理;
6、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日常车辆维修须提前报办公室,经学院领导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四、接待工作
1. 凡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及其它有关单位来访,由办公室负责接待;
2. 各函授站及其它相关部门来访,视其来访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
3. 外地客人需在学校住宿的,由办公室联系安排住宿。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
五、办公设备采购、使用、报废工作
1. 学期初,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对办公用品的实际需求,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统一购置、配备;
2. 购置固定资产须经院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院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3. 各部门的办公设备不得私自转借、变卖或私自转移;
4. 各部门因特殊工作需购置办公用品,须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5. 报废固定资产须报请主管院长同意,经院办公会议决定,
由院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六、督办工作
1. 学期初,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上报学校,下发至院各部门;
2.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院领导指示和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内容;
3. 协调各部门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计划;
4. 学期末,配合主管院长检查、督办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
5. 形成学期工作总结,上报学校,通报学院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