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5年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2015-08-12 13:58:34 字体放大:  

(一)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否则答辩成绩无效。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四)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4份(论文撰写格式见附件7)。

(五)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贴封。文件袋封面和论文封面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附件8)。

(六)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评委的评定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五、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3]260号)(见附件9)和《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2]239号)(见附件10)。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两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

(二)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三)报名机构应在省中心公布成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生通报鉴定结果。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报名机构统一填写《山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1)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于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中心复核,并负责将省中心复核结果及时反馈有关考生。

(四)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4月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9日至14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6日至15日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10日至15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11日至20日

(五)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51-4728726

考试值班电话:0351-2396881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点击下载:

\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doc

\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doc

\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doc

\论文提交封面格式.doc

\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3]239号).doc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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