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心理咨询师鉴定工作公告

2014-10-21 16:31:29 字体放大:  

2014年心理咨询师鉴定工作

北京市关于2014年心理咨询师鉴定工作的通知如下: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第二号

为保证北京市参加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

 

序号 职业名称 等级
10 心理咨询师 3、2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北京市定于2014年5月17、18日11月22、23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组织两次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三、 鉴定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如下表

5月全国统一鉴定

报名时间

资格审核时间

3月10日9:30-3月17日17:00

3月25日-4月3日

 

11月全国统一鉴定

报名时间

资格审核时间

9月3日9:30-9月10日17:00

9月19日-9月29日

 

(二)报名途径:北京市的全国统一鉴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http://www.bjrbj.gov.cn/zyjd/网站进行报名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在“办事服务”项目中点击“职业鉴定”。

(三)全国统一鉴定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

考生本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地点,持需资格审查的材料的原件,参加考生资格审查。

(四)参加5月和11月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营销师二级鉴定的考生,应提交论文,并按“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营销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3) 上传论文,参加答辩。

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应严格按《关于印发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4号)中附件4的要求撰写。

参加营销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应严格按《关于印发营销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劳社鉴发〔2003〕15号)中附件2的要求撰写。

心理咨询师、营销师二级考生的论文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五)鉴定报名和所需文件请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1〕3号)及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附件1

 

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月17日 11月22日 心理咨询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确定

 

秘书

(涉外)

5-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涉外秘书:英语考试

14:00-16:00 秘书二级综合评审

16:00-18:00 涉外秘书二级综合评审

专业能力考核中的案例分析题播放录像(DVD);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专题论文形式,纸笔作答。

网络编辑员

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 二级综合评审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专题论文形式,纸笔作答。

 

附件2

 

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心理咨询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80%

案例问答题

4

纸笔作答

100

2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60%

案例问答题

8

纸笔作答

100

4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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