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级法规》复习要点(2)

2015-04-22 16:59:49 字体放大:  

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级法规》复习要点(2)

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妇女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六项权利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1.政治权利

----是指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实现形式:

一是在人大代表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二是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2.文化教育权

----是指妇女在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中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父母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实现形式:

二是保障女性适龄儿童少年修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是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地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权利。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

----是指妇女在岗位录用、薪酬、晋职晋职、职称评定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现形式:

一是录用女职工应当坚持与男女平等的原则;

二是不得安排妇女从事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三是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4.财产权利

----是指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实现形式:

一是妇女拥有家庭共有财产;

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三是丧偶的妇女有处分继承财产的权利;

四是妇女在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5.人身权利

----是指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人身权利。

具体包括:

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权等权利。

6.婚姻家庭权

----是指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具体包括:

婚姻自由权、生育权、财产权、子女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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