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2、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法律行为。
13、收养的意义:第一可以使丧失父母的孤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养父母的培养教育之下,完成正常的社会化,得到健康的成长;第二,通过收养,使那些没有子女或丧失子女的人,在感情上得到慰藉,使养父母在晚年时老有所养,享受天伦之乐;第三,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机构相对有限,因此公民的收养行为可以使社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第四,可以弘扬社会成员间相互扶助的道德风尚,实现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完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14、我国在1991年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现行的《收养法》是于1998年通过,1999年实施修订版。
15、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1)被收养人条件;(2)送养人条件;(3)收养人条件。
16、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7、送养人条件: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8、收养人条件:①无子女②年满30周岁③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④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19、六项收养准则是:①自愿。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争得被收养人的同意。②夫妻共同收养③夫妻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④收养只限一名⑤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要超过40岁⑥父母优先原则。
20、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收养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21、收养的效力是: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的解消效力。
22、收养解消效力: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但是,他们还是自然意义上的父母子女,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