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级法规政策》重点(13)

2015-02-25 17:12:25 字体放大:  

15、《婚姻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祖孙是第三顺序的继承人,兄长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16、离婚的指导思想是: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

17、协议离婚的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②双方应一人必须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

③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自愿同意离婚

④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后子女扶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18、诉讼离婚的条件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19、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是: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

③配偶一方面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年满两年的

⑤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另外《婚姻法》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关于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21、《婚姻法》对相应的救助措施的规定:

①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对于 无过错一方应适当多分

②共同拥有住房的处理原则

③离婚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原则

④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分 别财产制的双方。对广大妇女更加有利,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与公平的理念。

⑤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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