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级工作实务》案例分析(5)

2015-02-11 16:08:01 字体放大:  

那么是不是在健全家庭环境中成长的青少年就不存在犯罪行为呢?并非如此,在健全家庭里,父母对子女的监管力度及两代之间的亲疏关系对他们的行为同样有影响。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与社会联结的关系为基础的,而对父母的依恋和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这种关系的重要方面,一但这种关系减弱,很容易出现犯罪行为。实际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对父母不良监管方式和冷淡亲子关系的一种不合理反应。

1、缺少民主平等的亲子关系

有调查显示,犯罪青少年出自父母缺损家庭的分别占8.1%和28.3%,出自父母失职对子女放任不管的家庭分别占10.2%和22.7%,出自父母教育不管的家庭分别占26.7%和30%,出自父母作为不佳占9.3%和21.3%,许多犯罪青少年或是父母双亡,无人抚养,而走上犯罪道路;或有父无母,有母无父;或是继父继母,无人管教,放纵自流而走向犯罪道路,父母离婚或再婚,子女被遗弃,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某少管所中近10%的青少年犯罪是因父母离婚、再婚、关系恶化所致。根据不完全统计,离婚家庭中37%的孩子学习成绩不好,20%不遵守纪律,9%离家出走,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还不能完全归结于家庭在可见形态上的破裂,离婚前父母的争吵,紧张和对峙,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不负责任的排斥,放任以及家长的劣迹带给孩子的影响更大,问卷调查显示,不健全,缺损型家庭青少年犯罪是正常家庭的8倍以上,有些家庭的父母,兄姐行为不轨,直接影响或教唆纵容子女、弟妹犯罪。[3]

2、不当家庭教育

由于忍受不了家长错误的态度和教育——离家出走——跟上坏朋友或到社会上闲游——犯罪。根据这一轨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其父母望子成龙,成凤心切,大多重视学科成绩而忽视其全面发展,有的是被家长的压力“压”坏的,有的是被家长娇惯坏,放纵坏,不良言行影响坏的。家庭的不当教育例如溺爱,要求过严或者放任不管,侮辱人格,体罚等,孩子“叛逆”或任性,成为青少年犯罪并在社会化中偏离的重要因素。

3、教育水平低劣或不平衡

家庭教育能力如家庭教育投资,可用于教育的时间,父母的文化程度等的赏识或者是薄弱、教育水平如父严母慈,父母管教而奶奶,外婆宠爱等的低劣或不平衡,使得家教实效性差,也会从不同的角度对青少年产生坏的作用,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产生。这样的例子很多,反映出一些十分值得深思的问题:家里没有爱,孩子很孤独;父母爱钱胜过自己的孩子,孩子生活在一个充满铜臭的环境中;一但做错事,父母不是唠叨个没完,就是打骂;父母总拿自己的孩子同别的孩子比较,以为自家的孩子不如别人,一无是处;家长对孩子期望很高,但管教不利,有的还常苛求孩子,时常以暴力对付孩子。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的早期开发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都是学校和社会代替不了的。培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家庭应该担当和强化对青少年的管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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