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级实务》重点(5)
教育康复模式
(一)特殊教育
教育康复的主要对象:机构中和城乡社区的各类残疾人
重点:从出生到入学年龄前的残疾婴幼儿和少年儿童的早期干预,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与职业康复、就业安置等工作相关的教育工作。
(二)如何配合特殊教育工作
社会工作者应该与学校配合,包括教育康复工作、社区资源与学校资源在特殊教育方面的共享。
注意几点:
1、对残疾人
针对残疾人的基础文化科学知识及劳动、职业技能的训练,加强对学龄期和学龄期残疾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课外的训练。
2、对残疾儿童父母、家属
社会工作者要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人
家长对残疾儿童:羞耻、倒霉、做过缺德事
对待康复:养活自己
3、对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
促使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掌握有关知识,并使各种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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