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社会工作者《初级实务》复习精选10
矫正社工主要内容
7.2.1 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社会工作者介入司法过程,自司法判决前的案件审理阶段就已经开始。这时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已被拘押或保释的、尚未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作审判参考。
①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 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所提供的罪犯的背景和性格特征等资料,有助于法庭做出适用何种刑法处置的决定,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
②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 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包括三个部分:a.犯罪事实的记录;b.前科;c.本人的生活史。
(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等待审判期间,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介入,主要是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包括:①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②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③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
7.2.2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劳改劳教场所及监狱等。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如下。
(1)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包括:①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②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③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④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2)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服刑人员提供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治疗和矫正性质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①公民教育;②心理、情绪辅导;③职业技能训练;④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
(3)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包括:①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②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家庭的联系;③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7.2.3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缓刑是为使被判处短期自由刑或罪行轻微的犯罪人免受入狱监禁的惩罚而设立的一种社区型的刑罚措施;假释是未达到刑期届满前的释放处分,是设施内处置向设施外处置的转变;监外执行是对某些在监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弱、重病、怀孕)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这几种刑罚措施都附有观察保护(简称观护)的规定,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在观护期内遵守规定,不得违反。司法当局一般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执行对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观护人要督促被观护者在观护期做到:①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②服从检察官和观护人命令;③接受观护人辅导;④及时向观护人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①中途家庭;②寄养家庭;③教养院;④感化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