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每日练习4

2014-11-04 14:56:46 字体放大:  

2014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每日练习4

四、简答题

41.简述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的区别?

多国河流与国际河流都是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国家的河流。其流经各该国河段是该国领土,由其自行管理。国际河流不同于多国河流之处在于国际河流一般有出海口,其通行制度由国际条约规定,航行由依条约组织的委员会管理。向所有国家开放航行,如欧洲的多瑙河。

42.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地位。具体来说,是由以下三种情况决定的:

(1)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处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2)只有国家才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即只有国家才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3)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43.简述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

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有:

(1)探索和利用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

(3)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和天体据为已有;

(4)探索和利用应遵守国际法;

(5)对宇航员提供援助与营救;

(6)发射国承担国际责任;

(7)发射国对发射物体保持管辖和控制权;

(8)国际合作和互助。

44.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1)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

(2)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限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害但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做成替代物的情况。

(3)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

(4)道歉。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五、论述题

45、论述领海的法律地位。

根据《海洋法公约》,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领海的法律地位由习惯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加以规定,这体现在《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之中。

(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①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他国领海上空。

②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

③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

④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

⑤沿海国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的权利。

(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通过适用于所有船舶,这存在着争论。我国1992年颁布的《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在我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的只是外国非军用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