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法《卷一》真题每日一测14
每日一测:
(多项选择题)
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丁系聋哑人
【本题来源】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68题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此考点在今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有变动,因此毫无例外地被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选项ABC为正确选项。选项D不当选。
此类型的题目没有难度,纯粹记忆法条,不过很多考生误选了D,因为聋哑人在刑事诉讼中确实属于被关照对象,比如“应当”为其找翻译,聋哑人还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聋哑人还必须强制辩护,但是在监视居住问题上,没有规定聋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