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云南省异地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法律专科(B证),以及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C证)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使用的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复印件;如复印条件确实受限的,可向申请地司法局申请复印。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