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分考生自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两个阶段。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2、现场审核。我省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至21日,申请人本人到海口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三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1.自行下载打印的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原件(人口信息查询表)(一式2份)。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暂时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品行鉴定证明原件。军人应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品行鉴定证明原件。
材料原件经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户籍在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其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考区的司法局受理(三亚、乐东、陵水、保亭、白沙、琼中、五指山、昌江、东方等9个市县户籍的考生由三亚市司法局受理,临高户籍考生由海口市司法局受理)。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海口市司法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19室;咨询电话68722046
三亚市司法局地址:三亚市新风街42号司法局办公楼五楼504室、505室咨询电话:8827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