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2014-09-16 10:54:57 字体放大:  

2013年江西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籍簿原件(由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由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特指:“申请人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照片”。

6、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鉴定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