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14年新大纲评述】《民事诉讼法》修订后,2013年的民事诉讼法教材部分改动较大。与2013年相比,2014年本部分内容以完善修订为主。近四年的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所占分值超过60分,在司法考试中占很大的比重。由于民事诉讼法的实践性较强,因此司法考试的重点仍在对于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考查。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新大纲进行重点的学习。【考点增删、变更说明】相比2013年,2014年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2个:
1.第一章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中,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下新增子考点“时间上的效力”。
2.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中,考点“审理前的准备”下新增子考点“庭前调解”。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无
补充说明:2012年、2013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新证据”的界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涉外仲裁的概念
2012年大纲新增法条:无
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恶意诉讼行为;先行调解,整理争议焦点,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行为保全
2013年大纲新增法条:《人民调解法》、《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新修订法条:《民事诉讼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