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2014-09-10 17:12:33 字体放大:  

第十九章 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

理解:执行的依据,执行机关,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执行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概述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机关(人民法院 监狱 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管制、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 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 及时原则 和缓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和解的概念。

理解: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

考试内容: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 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