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14-09-10 16:54:25 字体放大: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上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 承运人的义务)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二节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第三节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则及各种技术合同的特有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

订立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成果归属 开发风险的负担) 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第二节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无法律上的原因)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 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