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14-09-10 16:54:25 字体放大: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 抵销 (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提存 (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 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 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 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承诺)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 一般条款) 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