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

2014-09-10 16:46:44 字体放大: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专属管辖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协议管辖(概念条件)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与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 诉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 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第二节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

第三节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 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 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 特点)

第四节 反诉

反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 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 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