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高陵检察院创新规范介入引导机制
“一条生产流水线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是在源头、在前端,确保案件质量也是如此。”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洁在向记者介绍该院侦查监督经验时如此比喻。
2013年以来,高陵县检察院相继同该县公安局会签了《提前介入工作办法》《对公安派出所引导侦查的规定》《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从刑事案件办理的侦查阶段、起始环节就探索建立起集中规范系统的先导介入引导工作机制。
该院的先导机制首先在于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通报制度。规定每月25日前,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通报当月刑事案件发案、报案、立案、破案的情况。对于重大、特殊案件则要随立随报,便于检察机关适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每半月通报一次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情况,检察机关及时进行审查,对不应立案而错误刑拘的,刑拘后依法当报捕而取保候审的等情形,依法予以纠正。
此外,该院还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未正式报送的案件的具体介入方式。一是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制作《提前介入审批表》,说明案情,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二是通过参与案件讨论、随同勘验现场、听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对案件性质、法律适用等进行引导。
自去年10月该机制全面运行以来,高陵县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案件侦查17次,纠正漏捕6人,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2件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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