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获中央政法委批准,今天下午,广东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并公布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制度,建立全省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制度。
据了解,该方案包含1个总方案和6个子方案,总方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推进步骤等,6个子方案则针对有关改革试点任务所制定的操作指引,主要明确了有关改革试点任务的详细内容、具体细节、工作要求和操作方法等。目前,广东已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广东将建立并推广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主审法官对其独任审理的案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承担办案责任。强化合议庭负责制,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将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同时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按照中央要求,广东省以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综合确定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5年内逐步减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调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
此外,广东将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市级、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法官检察官由省统一组织遴选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统一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归口管理等改革内容。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市、县法院、检察院作为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编报预算,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
此外,广东将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市级、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法官检察官由省统一组织遴选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统一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归口管理等改革内容。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市、县法院、检察院作为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编报预算,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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