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投标人有行贿记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由于资金量大、易发腐败,需要重点监控,然而过去对于投标人是否有行贿记录没有强制性要求。近日,东城区在全市首推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参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的投标人须在招投标文书中提供三年内没有行贿记录的查询结果。
“让曾经有行贿记录的企业浑水摸鱼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中,无形中给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东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资金量大,需要重点监控。
因此,东城区今年在全市首推《东城区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要求,凡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投标人须在招投标文书中提供三年内没有行贿记录的查询结果。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将被东城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单位拒之门外。
据了解,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对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录入、整理、存储而建立的。目前在东城区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接待处,各单位在工作日可以随时前来查询,平均每天前来查询的单位有20多个,甚至有时候需要排队。
“行贿档案查询,一直以来不具有强制性,单位是否查询、查询之后是否采纳,都由招标单位自行决定。”区检察院预防处副处长王艳秋介绍说,此次办法的出台,相当于从软规定到硬办法,提高了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廉政准入门槛。同时,东城区检察院表示,此规定还将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逐步推广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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