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3-2,单)
A 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 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 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 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案兼考动物侵权与帮工人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以上两个条文可见,饲养动物侵权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法定的免责事由只有两个:受害人的故意与重大过失。
该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一规定的意思有三:(1)第三人过错并非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而是由饲养人取得了对于第三人的追偿权;(2)实际上,此处的饲养人与有过错的第三人之间面对受害人成立了一个不真正连带之债,受害人可以任选其一请求赔偿而获得救济,但不可以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连带责任;(3)最终的责任人是第三人而非饲养人、管理人。
本题中有两种饲养动物:蜜蜂与家猪,蜜蜂飞出蛰人是因为家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了蜂箱,故蜜蜂的饲养人甲并不因此而得以免责,但猪的主人也要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并承担最终的责任。即甲因为第三人过错而免责。所以,乙对其家猪侵权承担责任。
那么,乙能否因为另外的第三人过错免责呢?这涉及到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丙是帮工人,乙是被帮工人。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一不存在乙拒绝帮工;二不存在丙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虽然第三人丙有过失,但对其行为不应免责,而应根据其帮工人的身份转承责任于乙。
这样一分析,答案很难选择了。原因在于本题是依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而命题的。在第127条的规定中,第三人过错可以导致饲养人的完全免责;但《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改变了这一规定,使得这道题很难有合适的选项。最精确的答案表述应当是:丁可以请求甲赔偿医疗费用,丁也可以请求乙赔偿医疗费用。
当然就本案而言,A、B也可以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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