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精讲:自然人
第二章 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户籍证明最高效力。弃婴出生的认定:没有时间证明,以捡到的日期认定。
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不享有民事权利。胎儿不享有继承权。
现在脑死亡。脑电波成一条直线。民事主体权利消灭,原则上不享有,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规定。
保持作品完成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不享有人格权。
鲁迅的后代,
侵害死者肖像、名誉、(按照惯例不可以)
2、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行为能力,对人实施的侵害造成的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人应当是本人。但父母负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是强制性的。
向别人借钱,还不起,父母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不能做扩张解释。
进行侵权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但审判的时候已满,且也有能力承担,这时是由自己承担,而不是由父母承担。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时,有独立生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
第一:立遗嘱时,无效。 遗嘱必须年满18周岁。
第二:处分不动产的行为。
其他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样。
3、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一年以上。医院不算。
牵户口:在身上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主要是诉讼文书送达。
4、监护:父母当然成为监护人。不受离婚影响。父母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排除自己的监护权。
父母将孩子委托给别人看护时,监护人仍然是父母,但监护责任不同。(监护权与监护责任不同)
父母离婚,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时,侵权时,由与未成年人一起共同生活的人承担,无能力时,才由另一方承担。
父母双亡或同时没有行为能力时,由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首先)成年兄姐是法定义务。(其次) 是法定的。
(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
争当时,看谁对未成年人有利。如果都差不多,依顺序。
朋友或其他亲属:自愿原则,而且要得到相应部门的同意。不能强行指定。
可以协议承担,但要排除父母。
有关单位:社会承担。先行指定是处理指定监护的必须程序,否则法院不受理。
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能类推。
监护人的职责: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否则不得处理)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是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是当事人不是第三人。
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实尽到责任可减轻责任。
两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主体看损害是谁造成的。如果是精神病人,由监护人承担,但如果尽到责任可减轻。(动物是由挑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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