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三卷》民事法讲义16
二、民事义务
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 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 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2义务的内容
积极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消极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3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专属义务 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 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
三、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有以下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事责任的分类:
(1)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
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亲权的民事责任 是指因实施亲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内容
履行责任 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资金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 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 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按份责任 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 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4)按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
财产责任 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 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