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章节精讲4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预测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财产关系 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义务主体的范围
绝对法律关系 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内容的复杂程度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