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讲义:危险方法型犯罪

2014-12-01 14:58:38 字体放大: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讲义:危险方法型犯罪

第二十四讲 危险方法型犯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

着手:开始点火时就是着手,既遂:独立燃烧时就是既遂。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1.不仅包括毒害性物质 ,还包括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 等物质。

2.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来杀特定人,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故意杀人罪;

注意:特定人并不意味着是一个人,可以是多个人。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应定本罪:

(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

(4)根据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例如,故意传播非典病原体。

(5)根据司法解释: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6)根据司法解释: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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