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讲义:危险方法型犯罪
第二十四讲 危险方法型犯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
着手:开始点火时就是着手,既遂:独立燃烧时就是既遂。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1.不仅包括毒害性物质 ,还包括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 等物质。
2.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来杀特定人,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故意杀人罪;
注意:特定人并不意味着是一个人,可以是多个人。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应定本罪:
(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
(4)根据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例如,故意传播非典病原体。
(5)根据司法解释: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6)根据司法解释: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