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罪名
1.第333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因强迫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2.第335条、336条第1款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二者主体不同。
表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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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 |
非法行医罪 |
犯罪主体 |
具有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的人 |
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
主观方面 |
过失 |
故意 |
客观方面 |
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就诊人死亡、伤残才构成犯罪 |
要求情节严重,但不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伤残 |
二、普通罪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强迫卖血罪——参见法条。